日前,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關(guan) 誌鷗兼任國家自然資源總督察。
關(guan) 誌鷗,男,滿族,1969年12月生,遼寧沈陽人,199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1995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曆,理學博士學位。現任自然資源部黨(dang) 組書(shu) 記、部長,兼任國家自然資源總督察。
國家自然資源總督察是什麽(me) 職務,負責哪些工作?
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前身為(wei) 國家土地督察。2006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建立國家土地督察製度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50號),決(jue) 定建立國家土地督察製度,由國務院授權國土資源部代表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關(guan) 於(yu) 建立國家土地督察製度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指出,設立國家土地總督察1名,由國土資源部部長兼任;兼職副總督察1名,由國土資源部1名副部長兼任;專(zhuan) 職副總督察(副部長級)1名。國家土地總督察、副總督察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土地督察製度。在國土資源部設立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正局級),向地方派駐9個(ge) 國家土地督察局,代表國家土地總督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國家土地督察完善為(wei) 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則與(yu) 2018年新一輪機構改革有關(guan) ,自然資源部在此輪改革中成立。
根據《深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為(wei) 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製和生態保護修複職責,著力解決(jue) 自然資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間規劃重疊等問題,將國土資源部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的組織編製主體(ti) 功能區規劃職責,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的城鄉(xiang) 規劃管理職責,水利部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農(nong) 業(ye) 部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家林業(ye) 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家海洋局的職責,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職責整合,組建自然資源部,作為(wei) 國務院組成部門。自然資源部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
自然資源部成立後,國家自然資源督察的相關(guan) 職能和編製規定等也相繼明確。
中國機構編製網2018年9月發布的《自然資源部職能配置、內(nei) 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指出,自然資源部內(nei) 設機構包括國家自然資源總督察辦公室。完善國家自然資源督察製度,擬訂自然資源督察相關(guan) 政策和工作規則等。指導和監督檢查派駐督察局工作,協調重大及跨督察區域的督察工作。根據授權,承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根據《規定》,自然資源部設部長1名(兼任國家自然資源總督察),副部長4名(其中1名副部長兼任國家自然資源副總督察),專(zhuan) 職國家自然資源副總督察(副部長級)1名。同時,自然資源部向地方派駐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北京局、沈陽局、上海局、南京局、濟南局、廣州局、武漢局、成都局、西安局,承擔對所轄區域的自然資源督察工作。
由此,和此前土地督察不同的是,自然資源督察增加了生態保護修複、礦產(chan) 資源保護、國土空間規劃落實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nong) 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製線情況在內(nei) 的督察職責。
例如,根據《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北京局職能配置、內(nei) 設機構和人員編製暫行規定》,該局主要職責包括:督察地方政府落實最嚴(yan) 格的耕地保護製度和最嚴(yan) 格的節約用地製度等土地開發利用與(yu) 管理情況;督察地方政府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中的生態保護修複、礦產(chan) 資源保護及開發利用監管等職責情況;督察地方政府實施國土空間規劃情況,重點是落實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nong) 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製線情況;對涉及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生態保護重大問題開展督察等。
據自然資源部官網,陳塵肇現任自然資源部黨(dang) 組成員、國家自然資源副總督察(專(zhuan) 職),劉國洪現任自然資源部黨(dang) 組成員、副部長,兼任國家自然資源副總督察。(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