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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大會特刊】我國礦業政策2012——2017年回眸
發表時間 :2017-09-26    來源:礦業報
  2012年
  四部委聯合部署找礦突破戰略行動
  政策回顧:2012年2月9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土資源部、國家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在京聯合召開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傳達學習貫徹中央領導關於加強地質找礦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動員和部署實施找礦突破戰略行動。會上宣讀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土資源部等部門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綱要(2011~2020年)的通知》。該通知明確了今後一段時間找礦突破的目標任務:要用3年時間實現地質找礦重大進展,5年實現地質找礦重大突破,8年~10年重塑礦產勘查開發格局。
  點評:這意味著,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已經上升到國家層麵。實施找礦突破戰略行動,是中央為保障現代化建設全局而作出的重要戰略決策,是努力提高資源保障能力的重大舉措;是確保我國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的必然選擇;是加快將礦產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
  民資可進入礦產和油氣開發領域
  政策回顧:2012年6月,國土資源部、全國工商聯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國土資源領域的意見》提出,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投資礦產資源勘查;依法開展頁岩氣、煤層氣、油砂、頁岩油等非常規油氣資源勘查開發,並切實保障民間資本投資主體參與國土資源領域市場競爭的平等權利。
  點評: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國土資源領域是大勢所趨。如何讓民間資本不再彷徨?關鍵還在於如何保證民間資本的安全性。因此,修改過時的文件和法律法規,製定相關政策時,要能讓“國”“民”享有同等待遇,徹底消除民間資本進入礦產資源領域的障礙,改變過去僅僅支持國企的模式,通過公開合理的機製,將資源配置給最有實力的企業。此外,必須妥善處理好礦業權的處置和配置,做好找礦成果的利益分配,實現規範有序競爭。
  2013年
  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製度首次完善
  政策回顧:國土資源部出台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在嚴格確定開采回采率係數基礎上,加強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與開采回采率係數掛鉤;要求核定開采回采率原則上以經批準的礦山設計或開發利用方案為準;煤礦以采區作為開采回采率考核單元,非煤固體礦山以礦山生產的礦塊(盤區)作為開采回采率考核單元,實際開采回采率應依據礦山儲量動態監測的結果確定等,增強了補償費征收與開采回采率係數掛鉤的可操作性。同時,《通知》還明確規定,礦泉水及普通建築砂、石、粘土等開采回采率係數原則上取1,鉀鹽礦開采回采率係數以綜合利用係數代替,地熱以回灌係數代替;開采回采率係數按照“當年用上年的原則”使用,即當年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用上一年度的開采回采率係數。《通知》還就礦產品計征對象的界定、礦產品計征銷售價格的確定、難以核定銷售價格或銷售收入的礦產資源補償費計征等方麵做了明確規定。
  點評: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是采礦權人因開采消耗屬於國家所有的礦產資源而對國家進行的經濟補償,是礦產資源有償開采和維護國家財產權益的重要體現。此次《通知》的出台,是我國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製度建立以來,對征收管理方法進行的第一次係統性完善。將進一步加強補償費征收與開采回采率掛鉤,規範征收管理,是貫徹節約資源基本國策、落實節約優先戰略和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措施,是完善資源有償使用製度的重要經濟手段,有利於引導和激勵礦山企業提高資源開發利用水平,推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推動資源利用方式轉變,維護礦山企業的合法權益。
  2014年
  《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發布
  政策回顧:2014年6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的通知》。通知指出,要重點實施四大戰略:節約優先戰略。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控製在48億噸標準煤左右,煤炭消費總量控製在42億噸左右。立足國內戰略。到2020年,基本形成比較完善的能源安全保障體係。國內一次能源生產總量達到42億噸標準煤,能源自給能力保持在85%左右,石油儲采比提高到14~15,能源儲備應急體係基本建成。綠色低碳戰略。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天然氣比重達到10%以上,煤炭消費比重控製在62%以內。創新驅動戰略。到2020年,基本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能源市場體係。通知明確,要增強能源自主保障能力;推進煤炭清潔高效開發利用;穩步提高國內石油產量;大力發展天然氣,積極發展能源替代;加強儲備應急能力建設。要推進能源消費革命。嚴格控製能源消費過快增長,著力實施能效提升計劃;要優化能源結構,積極發展天然氣、核電、可再生能源等清潔能源,降低煤炭消費比重。要拓展能源國際合作,要推進能源科技創新。
  點評:能源是現代化的基礎和動力。能源供應和安全事關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當前,世界政治、經濟格局深刻調整,能源供求關係深刻變化。我國能源資源約束日益加劇,生態環境問題突出,調整結構、提高能效和保障能源安全的壓力進一步加大,能源發展麵臨一係列新問題新挑戰。同時,我國可再生能源、非常規油氣和深海油氣資源開發潛力很大,能源科技創新取得新突破,能源國際合作不斷深化,能源發展麵臨著難得的機遇。當前是我國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能源發展轉型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必須加強全局謀劃,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打造中國能源升級版,推動能源創新發展、安全發展、科學發展。
  2015年
  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製度改革
  政策回顧:2015年9月29日,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辦法(試行)》的通知,公示製度2017年1月1日起實施。公示內容包括礦業權基本信息、礦業權人履行法定義務信息、勘查開采活動信息等。通知要求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通過信息公示係統填報上年度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年度信息,並向社會公示。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開展抽查核查。隨機搖號、比例不低於5%、實地核查,蓋章簽字確認,結果公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礦業權人公示的信息虛假的,可以向國土資源部門舉報。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實行“黑名單”管理。未按時公示、弄虛作假、未履行法定義務將會登記在“異常名錄”。異常名錄滿3年仍未改正,其出讓、審批、招投標等將受到限製。
  點評: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製度一項開創性的工作,沒有先例可循。這是黨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和《生態文明體製改革總體方案》明確提出的任務;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是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方式的重大變革,有助於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持續推進“放管服”,加強和改進事中事後監管,提高政府監管效能,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是社會誠信體係建設的重要內容。通過這項工作,為全麵反映礦產資源開發現狀和變化趨勢等,為製定資源戰略、產業政策、管理措施等提供真實可靠的數據基礎。
  2016年
  《關於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製的意見》印發
  政策回顧:2016年4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要著力落實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點領域生態保護補償任務。到2020年,實現上述重點領域和禁止開發區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等重要區域生態保護補償全覆蓋,補償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跨地區、跨流域補償試點示範取得明顯進展,多元化補償機製初步建立,基本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生態保護補償製度體係。
  點評:實施生態保護補償是調動各方積極性、保護好生態環境的重要手段,是生態文明製度建設的重要內容。《意見》的出台是全麵深入推進生態文明體製改革的具體措施,重點強調了體製機製創新,包括生態保護補償資金征收、分配、監測、評估、交易等,旨在通過切實可行的機製建設,從頂層設計層麵打通當前生態保護補償麵臨的“中梗阻”,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製度體係,彰顯了我國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科學和法製精神。
  全麵推進資源稅改革
  政策回顧:2016年5月10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全麵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通知要求,通過全麵實施清費立稅、從價計征改革,理順資源稅費關係,建立規範公平、調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資源稅製度,有效發揮其組織收入、調控經濟、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的作用。通知指出,此次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及水資源稅改革試點,自2016年7月1日起實施。通知明確了資源稅改革的主要內容:擴大資源稅征收範圍,開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實施礦產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全麵清理涉及礦產資源的收費基金;合理確定資源稅稅率水平;加強礦產資源稅收優惠政策管理,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等。全麵推開從價計征方式。在已對原油、天然氣、煤炭、稀土、鎢、鉬6個品目資源稅實施從價計征改革的基礎上,此次改革將對絕大部分礦產品實行從價計征,但從便利征管原則出發,對經營分散、多為現金交易且難以控管的黏土、砂石等少數礦產品,仍實行從量定額計征。
  點評:全麵推進資源稅改革,是基於有效解決資源稅製度存在問題,並圍繞資源稅改革目標而進行的一次重大政策調整,也是我國新時期深化財稅體製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這是繼2016年5月1日營改增試點全麵推開後,我國推出的又一重大稅製改革。是全麵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將理念付諸行動,有效發揮稅收杠杆調節作用,促進資源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重大舉措。
  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複和綜合治理的指導意見
  政策回顧:2016年7月,國土資源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於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複和綜合治理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製度完善、責任明確、措施得當、管理到位的工作體係,形成“不欠新賬,快還舊賬”的保護和治理新局麵。要完成三大任務包括,以全麵調查、明確責任、科學規劃、加強監測夯實工作基礎;從嚴格開發準入、落實“三同步一公示”、加強過程監管、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麵來強化源頭預防;從明確任務和責任、加大財政投入、鼓勵社會參與、整合政策與資金等方麵解決遺留問題。
  點評:中央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先後做出一係列重大決策部署。礦山地質環境是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要貫徹落實新的發展理念,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必須把礦山地質環境恢複和綜合治理擺在更加突出位置,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強化資源管理對自然生態的源頭保護作用,加快礦山地質環境恢複和綜合治理,盡快形成開發與保護相互協調的礦產資源開發新格局。
  《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16~2020年)》發布
  政策回顧:2016年11月8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16~2020年)的批複》(國函〔2016〕178號)。經國務院批複同意,由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和商務部正式發布實施。《規劃》共分8章、33節。《規劃》明確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安全、穩定、經濟的資源保障體係,基本形成節約高效、環境友好、礦地和諧的綠色礦業發展模式,基本建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富有活力的現代礦業市場體係,顯著提升礦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益,塑造資源安全與礦業發展新格局。具體目標包括:重要礦產資源儲量保持穩定增長,力爭發現5~8個億噸級油田和5~10個千億立方米級油田,建設103個能源資源基地,劃定267個國家規劃礦區,大中型礦山比例超過12%,主要礦產資源產出率提高15%,完成50萬公頃曆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複任務,進一步擴大礦業權競爭性出讓範圍,建立礦產資源國家權益金製度等。
  點評:新一輪規劃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統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各項任務。從一定意義上說,《規劃》是今後一個時期我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的大方向,是未來5年我國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與礦業經濟發展的總體藍圖和行動綱領。為維護國家資源安全、引領礦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規範資源勘查與開發利用行為提供了依據和指南。
  《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試行)》發布
  政策回顧:2016年12月20日,國土資源部、中央編辦、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發布了關於印發《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試行)》的通知。通知明確,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構建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製度體係,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以及礦產資源等所有自然資源統一進行確權登記,逐步劃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邊界,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劃清不同集體所有者的邊界,劃清不同類型自然資源的邊界,進一步明確國家不同類型自然資源的權利和保護範圍等,推進確權登記法治化。2016年12月~2018年2月,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在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工作。
  點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是深化生態文明製度改革、建設美麗中國、落實新發展理念的一項重要舉措。在不動產登記基礎上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有利於達到劃清“四個邊界”的目的,支撐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和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製度,服務於自然資源的保護和監管。
  推進礦產資源全麵節約和高效利用的意見
  政策回顧:2016年12月,國土資源部出台《關於推進礦產資源全麵節約和高效利用的意見》。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全麵節約和高效利用指標體係和長效機製的目標。明確力爭完成四項重點任務:加強勘查開發管理,研發推廣先進技術,以標準規範強製引領,建立節約與高效利用長效機製。將從六方麵入手。嚴格儲量報告評審,做到綜合勘查、綜合評價、綜合開發和綜合利用;推進優質優用、梯級利用、循環利用。強化資源儲量管理,及時掌握礦山儲量消耗、動用、保有情況;完善壓礦管理,避免或少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嚴格開發方案審查,合理設置礦業權;督促采用先進工藝技術開展綜合開采、綜合利用,“三率”指標達標。完善技術指標體係,建立勘查、開采、加工全過程各個環節的技術標準規範,製定“三率”最低指標和領跑者指標,鼓勵綜合利用低於一般工業指標的資源。構建激勵約束機製,開展調查評估,發布“先進名單”和“不達標名單”,評選模範縣市,完善支持政策。建立技術服務平台,鼓勵協同創新,突破核心關鍵技術,遴選先進適用技術,發布推廣目錄。
  點評: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對全麵節約和高效利用資源提出了明確要求。《意見》定位在國土資源部職能,圍繞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加工全過程各個環節的要求和管理,從標準規範的建立和引領,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和長效機製的建立等方麵,提出節約與高效利用的措施意見。這將有效引導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礦業權人、科研院所等單位,協同推進礦產資源全麵節約和高效利用工作。
  2017年
  國務院印發《礦產資源權益金製度改革方案》
  政策回顧:2017年4月,國務院印發《礦產資源權益金製度改革方案》。方案明確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在礦業權出讓環節,將探礦權采礦權價款調整為礦業權出讓收益。礦業權出讓收益在出讓時一次性確定,以貨幣資金方式支付,可以分期繳納。加快推進礦業權出讓製度改革,實現與礦產資源權益金製度有機銜接。全麵實現礦業權競爭性出讓,嚴格限製協議出讓行為,合理調整礦業權審批權限。礦業權出讓收益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確定為4∶6,兼顧礦產資源國家所有與礦產地利益,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與我國礦產資源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區的國情相適應,同時有效抑製私挖亂采、賤賣資源行為。二是在礦業權占有環節,將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整合為礦業權占用費。有效防範礦業權市場中的“跑馬圈地”、“圈而不探”行為,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效率。礦業權占用費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確定為2∶8,不再實行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按照登記機關分級征收的辦法。三是在礦產開采環節,組織實施資源稅改革。對絕大部分礦產資源品目實行從價計征,使資源稅與反映市場供求關係的資源價格掛鉤,建立稅收自動調節機製,增強稅收彈性。同時,按照清費立稅原則,將礦產資源補償費並入資源稅,取締違規設立的各項收費基金,改變稅費重複、功能交叉狀況,規範稅費關係。四是在礦山環境治理恢複環節,將礦山環境治理恢複保證金調整為礦山環境治理恢複基金。
  方案配套政策包括:一是將礦業權出讓收益、礦業權占用費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並由各級財政統籌用於地質調查和礦山生態保護修複等方麵支出。二是取消國有地勘單位探礦權采礦權價款轉增國家資本金政策,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維護國家礦產資源權益,推動國有地勘單位加快轉型,促進實現市場化運作。已轉增國家資本金的探礦權采礦權價款可不再補繳,由國家出資的企業履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責任,並接受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監管。三是建立健全礦業權人信用約束機製。
  點評:印發《礦產資源權益金製度改革方案》,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生態文明體製改革總體方案》要求,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營造公平的礦業市場競爭環境從政策方麵的具體發力。這將有助於更好地發揮礦產資源稅費製度對維護國家權益、調節資源收益、籌集財政收入的重要作用,推進生態文明領域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五部委聯合下發加快建設綠色礦山實施意見
  政策回顧:2017年5月,國土資源部聯合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下發關於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總體目標是,構建部門協同、四級聯創的工作機製,加大政策支持,加快綠色礦山建設進程,力爭到2020年,形成符合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礦業發展新模式。基本形成綠色礦山建設新格局。構建礦業發展方式轉變新途徑。建立綠色礦業發展工作新機製。
  意見提出,要製定領跑標準,打造綠色礦山。要堅持生態保護第一。樹立綠色環保勘查理念,嚴格落實勘查施工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切實做到依法勘查、綠色勘查。大力發展和推廣航空物探、遙感等新技術和新方法,加快修訂地質勘查技術標準、規範,健全綠色勘查技術標準體係,適度調整或替代對地表環境影響大的槽探等勘查手段,減少地質勘查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要加大政策支持,實行礦產資源支持政策。保障綠色礦山建設用地。支持綠色礦山企業及時複墾盤活存量工礦用地,並與新增建設用地相掛鉤。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創新綠色金融扶持政策。
  點評:出台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是將全麵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發〔2015〕12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付諸行動,切實推進全國礦產資源規劃實施,加強礦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加快礦業轉型與綠色發展;是緊緊圍繞生態文明建設總體要求,通過政府引導、企業主體,標準領跑、政策扶持,創新機製、強化監管,落實責任、激發活力,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於礦產資源規劃、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全過程的重要助力。
  《礦業權出讓製度改革方案》印發
  政策回顧:2017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礦業權出讓製度改革方案》,要求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為主,全麵推進礦業權競爭出讓,嚴格限製礦業權協議出讓,下放審批權限,強化監管服務;提出用3年左右時間,建成“競爭出讓更加全麵,有償使用更加完善,事權劃分更加合理,監管服務更加到位”的礦業權出讓製度。
  改革任務包括,一是完善礦業權競爭出讓製度。強調除協議出讓等特殊情形外,其他礦業權一律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由市場判斷勘查開采風險,決定礦業權出讓收益;規定出讓收益可按年度分期繳納。提出建立累進動態的探礦權占用費製度,以及動態調整的采礦權占用費和最低勘查投入製度。二是嚴格限製礦業權協議出讓。強調嚴格控製協議出讓範圍,協議出讓必須實行集體決策、價格評估和結果公示;國家財政資金主要用於公益性地質工作。三是下放審批權限,強化監管服務。改革後國土資源部負責石油、烴類天然氣、頁岩氣、放射性礦產、鎢、稀土6種礦產的探礦權采礦權審批,負責資源儲量規模10億噸以上的煤以及資源儲量規模大型以上的煤層氣、金、鐵、銅、鋁、錫、銻、鉬、磷、鉀等11種礦產的采礦權審批,其他原由國土資源部審批的下放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方案還明確了強化出讓事前管控、嚴格出讓交易監管、加強配號監管服務、改革礦業權人監管方式等配套監管措施。
  點評:礦產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完善礦業權出讓製度,是按照黨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關係總體部署要求,實現市場在礦產資源配置中從基礎性作用到決定性作用轉變,促進礦產資源配置公平公正,提升配置效率,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有力舉措;是推進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製度改革,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者權益的重要保障;也是解決礦產資源開發領域突出問題,把權力關進製度籠子、深化礦產資源領域廉政建設的重大舉措。對有效解決在礦業權配置管理過程中因市場化程度不高和自由裁量權過大而引發的一係列問題具有重要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