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會專題論壇法規與政策|在自然資源框架下科學謀劃礦產資源立法
發表時間 :2018-10-23 來源:中國自然資源報
當下,綠色已經成為礦產資源領域的主題詞。在2018中國國際礦業大會有關法規政策的論壇上,生態文明建設新格局下如何考慮綠色礦業建設的道路,怎麽讓道路走得更順,多位專家從法治建設方麵給出了建言。

論壇現場

論壇現場
“自然資源包括5個圈層:地質圈、土壤圈、水圈、生物圈、大氣圈。礦產資源主要賦存在地質圈,這意味著勘查開發需穿過所有其他的圈層,意味著任何一個圈層的自然資源權利人,都能對在其圈層進行的礦業活動施加影響。因此,礦業政策製度的設計是否科學得當,對礦業活動是否順利開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自然資源部信息中心戰略與改革研究室處長陳麗萍從法理上指出了礦產資源領之上頂層設計重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陳麗萍指出,我們今天所談的綠色礦業,從一種理念和共識,逐步落實到科學措施、法律製度,還需做大量紮實的工作。在礦業理論和實踐中,綠色礦業內涵是不斷深入的,其實質是礦業活動從勘查開發到整個生命周期流程中,最大化的正麵貢獻和最小的負麵影響。而要實現最小的負麵影響,就必須在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前提下開展礦業活動。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中國區代表朱春全在亞太地區礦業政策論壇上提醒,未來各類保護地的麵積會越來越大,目前中國正在積極進行國家公園立法,將來也會對所有自然保護地進行立法,自然保護地政策將對整個礦業發展產生影響。他強調:“黨的十八大後,中國開始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現在已有15個省通過了論證,今年年底31個省、市、自治區都會劃生態保護紅線,據了解,比例大概在20%~30%之間,可能會有1/4的國土麵積劃入各類生態保護紅線內。投資礦業時要注意這個地方是否劃入了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保護紅線,因為這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
陳麗萍也指出,國外綠色礦業首先明晰了目標和原則,比如芬蘭的綠色礦業提到,確保礦產資源的供應,保障未來需求,本身就是綠色礦業的重要方麵。多位專家表示,談保護與開發時,不應忽視礦業固有的目標。
至於具體的礦產資源法規製定實施,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環境資源能源法專業委員會委員欒政明建議,“要兼具法律思維與行業常識”。他理解的法律思維,關鍵詞首先是“目的”,即一部法律法規的出台要解決特定問題,理順一定秩序,對礦業來講,良法既要使礦產資源得到很好的保護,又要進行科學合理的開發,而不是遏製開發;其次是“邏輯”,這意味著所有情況要考慮窮盡,明確保護什麽、支持什麽、杜絕什麽,不能造成非常大的彈性,也不能顧此失彼。
“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製定,必須尊重行業常識,征求礦業人的意見,包括礦業權人、礦業工程師、有關礦業協會。否則可能事與願違,不僅不利於合理保護開發礦產,還會傷害這個產業。” 欒政明指出。
麵對多重層次架構的問題,業界專家一致讚同,自然資源部的成立標誌著我國自然資源的綜合統一管理的開始,在體製上為礦產資源和其他自然資源的權利關係的解決提供了保障。
前不久,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了的立法計劃,與礦產資源相關的不僅有《礦產資源法》,還有16部其他方麵的法律,涉及《森林法》《草原法》以及空間規劃。“機構改革之後,必然要在自然資源係統框架下來考慮礦產資源、礦業權和其他自然資源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的問題。希望礦業界同仁能夠關注、參與所有自然資源領域,包括礦產資源和自然保護地立法,促進整個礦業健康發展。” 欒政明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