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構建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保護機製
發表時間 :2016-04-13 來源:
構建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保護市場體係,明晰環境資源資產產權,才能形成環境資產市場化供給與經營機製。
通過建立健全產業收益回報機製,解決市場主體和市場體係發育滯後、社會參與度不高等問題,讓民間資本有利可圖,進而積極主動地參與礦山環境治理恢複。
近年來,中央財政投入巨額資金用於礦山環境治理並取得了明顯成效,但由於缺乏鼓勵更多經濟實體參與其中的激勵機製,導致整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市場體係建設尚處於萌芽狀態。2015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態文明體製改革總體方案》明確提出:“到2020年,要構建自然資源資產產權製度、環境治理與生態保護市場體係等八項製度構成的產權清晰、多元參與、激勵約束並重、係統完整的生態文明製度體係”。這為構建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複市場體係指明了方向。
明晰環境資源資產類別,建立環境資產產權製度
環境資產所有權、使用權與處置權等產權體係必須明晰,同時要對三個類別的環境資源資產進行分級分類。
按照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國家是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後形成的環境資產產權的所有者,並且國家通過收取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保證金的形式與采礦權人形成委托代理治理機製,通過規定“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強化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的效果。這樣的結果使政府具有雙重身份,既是監督者又是產權享有人,這種產權製度不僅可能限製參與者的競爭積極性,而且會使民間資本感覺運營成本增加、缺乏公平或者無利可圖而退出。因此,為了使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後的環境資產形成市場化供給與經營機製,就必須按照市場治理結構明晰治理後的環境資產所有權、使用權與處置權等產權體係,建立權責利明確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完善的自負盈虧經營機製。與此同時,需要將政府的主動幹預與市場交易調節機製結合起來,才能達到環境資源產權的優化配置狀態。
需要強調的是,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市場體係必須要有相當規模的、恢複治理後的環境資源資產基礎作保障,否則就是空談。環境資源資產主要包括:有殘留的礦產資源;礦山經生態環境整治後獲得了恢複生態功能或使用功能的土地資源;可利用的礦區空間資源,如露采采坑、廢棄礦井;經治理後可利用的地下空間資源;治理後形成的旅遊景觀資源。隻有明晰了環境資源資產類別,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市場體係才能有序推進。
健全礦山環境治理恢複收益回報機製是關鍵
引進民間資本彌補礦山環境恢複治理的資金缺口,前提是要確保民間主體參與治理項目後能實現最低盈利點。
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後產生的生態服務功能價值,是通過礦業城市景觀、旅遊產業、城市形象等所產生的價值增值得以體現,使受益城市居民由此獲得精神和健康等效用方麵的享受。但這種價值效用屬性的特殊性,使得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後所產生的價值易被忽略,其收益回報機製難以被建立。而任何參與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項目的主體,都是為了獲得某種利益、滿足其投資需求和效用偏好,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要確保參與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的民間主體在項目運作實施後能夠實現盈利的最低平衡點,否則,將無法吸引民間資本積極主動地參與。
礦山環境治理恢複收益回報機製建立的目的就是利用市場機製,主動引進民間資本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資金缺口,緩解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壓力,實現民間資本參與的治理機製成為政府直接治理或委托代理治理機製的有益補充,以最大程度地促進產權、經營權與利益分配權的統一。
建立礦山環境恢複治理收益回報機製的三個途徑
民間資本參與礦山環境恢複治理後,可通過治理土地獲得權益,餘留資源開發獲得權益,生態景觀資源權益激勵來落實收益回報。
國家財政補貼政策對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約束和導向作用,政府可為相關技術、設備的投入製定財政補貼政策和信貸金融支持,運用多種稅收激勵政策鼓勵更多企業參與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而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收益回報機製,可以從三方麵予以落實:治理土地獲得權益,餘留資源開發獲得權益,生態景觀資源權益激勵。
在建立土地權益回報方麵有三種情況:一是民間投資商參與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恢複治理成建設用地的通過招拍掛程序,民間投資商獲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後,先期投入的恢複治理費用抵扣土地出讓金。二是民間資本參與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治理成農用地,治理區受益農民以土地入股,由民間資本的代理人“公司”作為治理項目的經營主體,以合作社的形式促進受益農民合理合法流轉土地,監督“公司”合法運營,保護受益農民的合法權益,形成“公司+合作社+農戶”的經營模式。三是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形成的環境資產—農用地,可置換成建設用地指標納入政府儲備中,其獲得的土地出讓收益用以補償恢複治理資金。
在餘留礦產資源開發權益回報方麵,民間資本參與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後,可以為他們提供開發餘留礦產資源、免交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優惠條件,吸引民間經營主體投資礦山地質環境的恢複治理,以開發餘留資源獲得的收益充抵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項目資金。
在旅遊景觀資源開發作為收益回報方麵,可以采取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宜景則景等多項整治恢複(重建)措施,挖掘或創建新的旅遊風光區(帶)。或者結合礦區特殊的地質景觀、地質文化遺跡和古代采礦遺址等具有地學研究意義和重要科學價值的特征,建立地學科普園區、礦山公園等。
(作者單位: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馮春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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