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更好地貫徹落實黨(dang) 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精神,解決(jue) 地質資料管理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切實提升地質資料社會(hui) 化服務水平,全麵支撐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服務國家能源資源安全保障和綠色低碳發展,自然資源部依據新修訂的《礦產(chan) 資源法》和《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9號)等有關(guan) 規定,修訂印發了《自然資源部關(guan) 於(yu) 加強地質資料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5〕1號,以下簡稱《通知》)。為(wei) 便於(yu) 各方麵更好地了解《通知》的主要內(nei) 容,熟悉相關(guan) 管理政策,現就有關(guan) 內(nei) 容解讀如下。
《通知》修訂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麽(me) ?
地質資料是地質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圖表、聲像、電磁介質等形式的原始地質資料、成果地質資料和岩礦心、各類標本、光(薄)片、樣品(或副樣)等實物地質資料,具有極其重要的開發利用價(jia) 值,是國家基礎性、戰略性科技資源。《地質資料管理條例》明確“國家對成果地質資料、原始地質資料和實物地質資料實行統一匯交管理。”為(wei) 加強地質資料管理,2017年,原國土資源部印發了《關(guan) 於(yu) 加強地質資料管理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1號),有效期8年,為(wei) 確保地質資料管理製度銜接,解決(jue) 地質資料管理與(yu) 服務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同時將近年來地質資料管理實踐中成熟的經驗做法製度化、規範化,需進行修訂並重新發布。
新形勢下,黨(dang) 中央高度重視能源資源安全保障工作。2022年,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給山東(dong) 省地礦局第六地質大隊全體(ti) 地質工作者的回信中指出:礦產(chan) 資源是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礦產(chan) 資源勘查開發事關(guan) 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加強重點領域安全能力建設,確保糧食、能源資源、重要產(chan) 業(ye) 鏈供應鏈安全。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要求,完善戰略性礦產(chan) 資源探產(chan) 供儲(chu) 銷統籌和銜接體(ti) 係。為(wei) 更好地適應新形勢和新要求,進一步規範指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和匯交人開展相關(guan) 工作,為(wei) 礦產(chan) 資源勘查開發和地球係統科學研究等提供更加豐(feng) 富、便捷、高效的地質資料數據資源支撐,自然資源部修訂並發布了《通知》。
《通知》修訂把握的原則是什麽(me) ?
《通知》修訂主要把握以下原則:一是堅持繼承發展原則。總體(ti) 上保持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保留原文件構建的地質資料管理和服務的製度體(ti) 係,吸收近幾年實踐成熟的經驗做法,進一步規範管理和服務要求。二是堅持問題導向原則。以提升地質資料匯交效率、管護能力、服務水平和監管力度為(wei) 目標,針對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明確規範,提出具體(ti) 措施。三是堅持優(you) 化服務原則。圍繞提升地質資料服務能力和服務效能,在優(you) 化地質資料組織、加強集成研究、規範基本服務、提供多元化服務方式等方麵提出了明確要求。四是堅持可操作性原則。對地質資料匯交流程、匯交要件、文件格式、組織形式、特殊情形的匯交管理、違法信息管理等進行了細化和明確,使修訂後的《通知》更具行業(ye) 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通知》對匯交範圍及格式要求進行了哪些細化?
一是在成果地質資料匯交細目中補充了“壓覆礦產(chan) 資源評估報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施工設計和竣工報告”和“生態地質報告”等內(nei) 容。隨著經濟社會(hui) 的發展,地質災害和生態地質等方麵的地質工作越來越多,社會(hui) 上對其形成地質報告需求也是越來越大,將這些成果報告納入匯交細目有利於(yu) 為(wei) 相關(guan) 工作提供更好的服務。二是在原始地質資料匯交細目中補充了“野外記錄本”“鑽孔班報表”“鑽孔數據庫”等內(nei) 容,補充這三類原始地質資料能更好地提供野外調查原始資料和鑽孔資料服務。三是在附件《成果和原始地質資料電子文件匯交格式要求》中,細化補充了原始地質資料電子文件匯交格式要求的規定,包括原始地質資料的分類、命名、組織形式、格式規範等內(nei) 容。
《通知》對匯交材料、匯交流程進行了哪些精簡和優(you) 化?
一是減少匯交材料數量。成果地質資料由匯交多套紙質和電子文件減少為(wei) 匯交紙質和電子文件各1套;原始地質資料由同時匯交紙質和電子文件調整為(wei) 匯交紙質件或電子文件。在保證匯交內(nei) 容不變的基礎上,盡可能地減輕匯交人的負擔。二是明確地質資料匯交要件清單,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不得隨意增加匯交材料。三是設置“在線預約”環節,鼓勵匯交人通過自然資源部地質資料信息管理服務係統或省級館藏機構已建立的匯交信息平台在線預約,一方麵匯交人可以合理安排匯交時間,縮短匯交人到館等待時長;另一方麵館藏機構可通過預約信息對匯交內(nei) 容進行初步審核,消除內(nei) 容漏缺、組織無序等問題,減少匯交人返回修改工作量。四是使用地質資料匯交報盤軟件製作匯交材料,可協助做好電子文件的規範和整理,自動生成匯交表格,方便匯交人整理匯交材料,進一步減輕匯交人負擔。
《通知》對特殊情形地質資料匯交方式進行了哪些完善?
一是將《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地質資料匯交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0〕791號)中已實踐成熟的“因不可抗力,未能開展地質工作導致未形成地質資料的提交《未形成地質資料承諾書(shu) 》”“對開展了地質工作,但未形成成果地質資料的匯交《地質工作總結報告》及已形成的原始和實物地質資料”“探礦權人在探礦權保留期內(nei) 未實施地質勘查工作的,原則上無需匯交地質資料,確有新形成地質資料的應按規定匯交”等規定納入修訂內(nei) 容。二是增加礦業(ye) 權人可以分階段匯交地質資料的規定,避免因礦業(ye) 權有效期長、資料產(chan) 生時間跨度大、前後標準不一致,出現一次性整理匯交工作量過大、保管難度大等問題。
《通知》對提升服務能力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一是強化數字化建設,對數據庫建設及更新維護、數據管護機製和平台建設、協同服務體(ti) 係構建等提出要求。二是規範基本服務和網絡訂單服務,對案卷級和文件級目錄,基本服務的方式等提出了要求。三是豐(feng) 富服務方式,館藏機構要提升服務意識,創新服務方式,構建多元化服務,做好涉密地質資料服務利用。
《通知》對監管流程進行了哪些優(you) 化?
一是要求館藏機構主動向社會(hui) 公開礦業(ye) 權和地質工作項目的匯交監管信息,接受社會(hui) 監督。同時,應加強與(yu) 相關(guan) 行業(ye) 主管部門信息共享,建立礦業(ye) 權及地質工作項目信息共享機製。二是與(yu) 《礦業(ye) 權人勘查開采信息管理辦法》(自然資源部令第13號)相銜接,明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及時將未按照規定期限匯交地質資料,偽(wei) 造地質資料或在地質資料匯交中弄虛作假的礦業(ye) 權人列入全國礦業(ye) 權人勘查開采信息管理係統的嚴(yan) 重失信主體(ti) 名單或異常名錄,納入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依法實施聯合懲戒。不再設置地質資料匯交異常名錄和違法名單。
《通知》新增和完善了哪些技術性附件?
《通知》新增已在應用、較為(wei) 成熟的《成果地質資料匯交細目》《地質資料匯交要件清單》《未形成地質資料承諾書(shu) 》《回執單》和《地質工作總結報告》編寫(xie) 提綱等5個(ge) 附件。完善《原始地質資料匯交細目》《成果和原始地質資料電子文件匯交格式要求》《地質資料匯交補充、修改通知書(shu) 》《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分級標準》《油氣勘探與(yu) 開發地質資料立卷歸檔規則》《探(采)礦權和地質工作項目信息表》等6個(ge) 附件,這些附件的補充完善使得文件更具備可操作性。
《通知》發布後有什麽(me) 工作打算?
組織有關(guan) 單位多渠道、多方式宣貫《通知》,及時調整完善自然資源部地質資料信息管理服務係統,加強對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執行《通知》的督促指導,跟蹤評估相關(guan) 政策執行效果,推動相關(guan) 技術要求轉化為(wei) 行業(ye) 標準,全力做好地質資料管理與(yu) 服務工作,助推經濟社會(hui) 高質量發展。(自然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