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製定出台《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發表時間 :2023-01-31 來源:米兰体育官方网页
為進一步加強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日前,我省製定出台《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行政區域內尾礦庫建設、運行、回采、閉庫及其安全管理與監督工作。
該《辦法》的出台,進一步厘清了相關部門職責,解決了職能交叉、權責不清、監管缺失等問題。《辦法》指出,尾礦庫生產經營單位是尾礦庫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保證尾礦庫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安全投入,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建立健全尾礦庫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製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尾礦庫安全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尾礦庫建設、運行、回采和閉庫實施監督管理。市縣審批服務管理部門負責尾礦庫建設項目核準備案和尾礦庫技改項目備案,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尾礦庫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及閉庫銷號後土地複墾管理,生態環境或市縣審批服務管理部門負責尾礦庫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排汙許可證核發及環境監管,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尾礦庫安全監管。
該《辦法》進一步嚴格了尾礦庫建設條件。《辦法》要求,新建尾礦庫必須采用幹式排尾,新建四等、五等尾礦庫必須采用一次建壩方式,新建尾礦庫服務年限不少於5年,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必須有配套礦山。嚴禁新建、改擴建尾礦庫“頭頂庫”、總壩高超過200米的尾礦庫,嚴禁在距離黃河幹流岸線3公裏、重要支流岸線1公裏範圍內新建、改擴建尾礦庫。對現存的以沉澱池、幹渣堆場、儲存廠等名義建設的各種不符合尾礦庫標準的尾礦堆存場所,一律進行取締。《辦法》要求,勘察、評價、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具有相應資質,在資質許可的範圍內從事相應的工程活動。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試運行和竣工驗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申領尾礦庫安全生產許可證,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尾礦庫,不得投入生產運行。
在尾礦庫運行管理方麵,該《辦法》要求尾礦庫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應當製定並及時修訂應急救援預案,建立與下遊聯動的應急廣播係統和應急響應機製,每年汛前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應當編製尾礦庫年度、季度、月度作業計劃,嚴格做好尾礦庫放礦、築壩、回水排水、防汛度汛、抗震等日常安全管理。應當定期檢查壩體浸潤線埋深和防排滲設施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按規定對尾礦壩進行安全性複核,不得擅自加高壩體、擴大庫容。應當建立人工監測和在線監測相結合的尾礦庫安全監測預警係統,實現與國家礦山局、省、市、縣應急部門聯網。
該《辦法》還對尾礦庫回采和閉庫做出規定,要求尾礦回采和閉庫必須編製安全設施設計,並經應急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同時明確了閉庫條件、時限和閉庫後安全管理單位,為推動閉庫治理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該《辦法》同時明確,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尾礦庫包保責任製,建立健全尾礦庫隱患排查治理機製;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實行聯席會議製度,應急管理部門會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審批服務管理等部門,研究解決尾礦庫安全監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山西日報)
該《辦法》的出台,進一步厘清了相關部門職責,解決了職能交叉、權責不清、監管缺失等問題。《辦法》指出,尾礦庫生產經營單位是尾礦庫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保證尾礦庫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安全投入,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建立健全尾礦庫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製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尾礦庫安全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尾礦庫建設、運行、回采和閉庫實施監督管理。市縣審批服務管理部門負責尾礦庫建設項目核準備案和尾礦庫技改項目備案,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尾礦庫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及閉庫銷號後土地複墾管理,生態環境或市縣審批服務管理部門負責尾礦庫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排汙許可證核發及環境監管,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尾礦庫安全監管。
該《辦法》進一步嚴格了尾礦庫建設條件。《辦法》要求,新建尾礦庫必須采用幹式排尾,新建四等、五等尾礦庫必須采用一次建壩方式,新建尾礦庫服務年限不少於5年,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必須有配套礦山。嚴禁新建、改擴建尾礦庫“頭頂庫”、總壩高超過200米的尾礦庫,嚴禁在距離黃河幹流岸線3公裏、重要支流岸線1公裏範圍內新建、改擴建尾礦庫。對現存的以沉澱池、幹渣堆場、儲存廠等名義建設的各種不符合尾礦庫標準的尾礦堆存場所,一律進行取締。《辦法》要求,勘察、評價、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具有相應資質,在資質許可的範圍內從事相應的工程活動。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試運行和竣工驗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申領尾礦庫安全生產許可證,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尾礦庫,不得投入生產運行。
在尾礦庫運行管理方麵,該《辦法》要求尾礦庫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應當製定並及時修訂應急救援預案,建立與下遊聯動的應急廣播係統和應急響應機製,每年汛前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應當編製尾礦庫年度、季度、月度作業計劃,嚴格做好尾礦庫放礦、築壩、回水排水、防汛度汛、抗震等日常安全管理。應當定期檢查壩體浸潤線埋深和防排滲設施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按規定對尾礦壩進行安全性複核,不得擅自加高壩體、擴大庫容。應當建立人工監測和在線監測相結合的尾礦庫安全監測預警係統,實現與國家礦山局、省、市、縣應急部門聯網。
該《辦法》還對尾礦庫回采和閉庫做出規定,要求尾礦回采和閉庫必須編製安全設施設計,並經應急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同時明確了閉庫條件、時限和閉庫後安全管理單位,為推動閉庫治理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該《辦法》同時明確,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尾礦庫包保責任製,建立健全尾礦庫隱患排查治理機製;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實行聯席會議製度,應急管理部門會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審批服務管理等部門,研究解決尾礦庫安全監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山西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