谘詢礦產資源調查相關問題
發表時間 :2023-03-20 來源:米兰体育官方网页
網名:楊 先生/女士
身份證號:612 **************
郵箱:280* @*****
電話:139 ******
通訊地址:陝西省 ************
谘詢:縣級人民政府或縣級自然資源部門能否委托第三方在縣域內進行礦產資源調查或找礦活動?相關依據文件是啥?
回複: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規定:國家對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勘查、合理開采和綜合利用的方針;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監督管理工作。2020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自然資源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國辦發〔2020〕19號),作出以下規定:全國性、跨區域、海域的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調查,確認為中央財政事權,由中央承擔支出責任;地方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調查,確認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戰略性礦產資源調查,確認為中央財政事權,由中央承擔支出責任。 2019年12月,自然資源部印發《關於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幹事項的意見(試行)》(自然資規〔2019〕7號),作出以下規定:中央或地方財政出資勘查項目,不再新設置探礦權,憑項目任務書開展地質勘查工作。本意見下發前已設探礦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繼續辦理探礦權延續,完成規定的勘查工作後注銷探礦權,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麵對各類市場主體公開競爭出讓礦業權。(該意見自2020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綜上,縣級人民政府或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利用財政資金在縣域內開展礦產資源調查和找礦活動,但需符合各級地質調查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加強與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溝通,在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部署實施相關工作。(地質勘查管理司)
身份證號:612 **************
郵箱:280* @*****
電話:139 ******
通訊地址:陝西省 ************
谘詢:縣級人民政府或縣級自然資源部門能否委托第三方在縣域內進行礦產資源調查或找礦活動?相關依據文件是啥?
回複: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規定:國家對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勘查、合理開采和綜合利用的方針;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監督管理工作。2020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自然資源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國辦發〔2020〕19號),作出以下規定:全國性、跨區域、海域的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調查,確認為中央財政事權,由中央承擔支出責任;地方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調查,確認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戰略性礦產資源調查,確認為中央財政事權,由中央承擔支出責任。 2019年12月,自然資源部印發《關於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幹事項的意見(試行)》(自然資規〔2019〕7號),作出以下規定:中央或地方財政出資勘查項目,不再新設置探礦權,憑項目任務書開展地質勘查工作。本意見下發前已設探礦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繼續辦理探礦權延續,完成規定的勘查工作後注銷探礦權,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麵對各類市場主體公開競爭出讓礦業權。(該意見自2020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綜上,縣級人民政府或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利用財政資金在縣域內開展礦產資源調查和找礦活動,但需符合各級地質調查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加強與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溝通,在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部署實施相關工作。(地質勘查管理司)
上一篇:提供涉密數據的審批程序谘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