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找礦突破大討論—— 堅持以係統觀念優化配置礦業權
發表時間 :2023-04-07 來源:米兰体育官方网页
堅持以係統觀念優化配置礦業權
習近平總書記給山東省地礦局第六地質大隊全體地質工作者的回信指出:“礦產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事關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要求確保能源資源和重要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礦業權配置作為礦產資源供應鏈的重要管理環節,事關我國資源安全和經濟高質量發展。黨的二十大報告用“六個堅持”深刻闡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堅持係統觀念”就是其中之一。礦業權配置既是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重要環節和基礎,也涉及土地、林地、草地等其他門類自然資源管理,為了更好履行自然資源部門“兩統一”核心職責,落實好“嚴守資源安全底線”的新定位,礦業權配置應堅持係統觀念,在統籌自然資源全門類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全鏈條的視角下,進一步優化管理,更好服務保障國家能源資源安全、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優化礦業權配置須堅持係統觀念
從橫向看,礦業權配置是礦產資源管理鏈條的重要一環,且各環節緊密相連。礦產資源管理鏈條包括空間布局、地質調查、礦業權配置、勘查開發、生態修複、後續空間利用等環節,礦業權配置與其他各環節相互影響、密不可分。空間布局環節中的國土空間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直接關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總體布局和礦業權設置微觀布局;地質調查環節開展的基礎地質調查、礦產地質調查和基金等財政項目前期勘查,是探礦權出讓區塊的重要來源;礦業權配置環節,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利用地質調查和已探明礦產地等成果,建立礦業權出讓項目庫,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等向社會公開出讓探礦權、采礦權,成交後辦理礦業權登記手續。礦業權出讓登記的數量、礦種、時序、效率、區域分布等直接關係礦產資源供給數量、質量和結構,從而影響礦產資源安全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礦業權配置還直接影響後續的勘查開發、生態修複、空間利用環節。例如,若礦業權設置在生態脆弱地區,則對勘查開采和生態修複有更高的標準和要求。若同一礦體分割成多個礦業權區塊“一礦多開”,或礦業權區塊間距過小,則難以實現合理、安全開采,有的也難以合理進行生態修複。
從橫向看,礦業權配置涉及用地用林用草用海等其他各門類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根據現行製度規定,礦業權人從事勘查開采活動應辦理用地用林用草用海等相關審批手續,自然資源部門做好相關審批事項的銜接。目前,砂石土等直接出讓采礦權的礦產已實行“淨礦”出讓,其他礦種正積極推進“淨礦”出讓,除用礦與用海已通過捆綁出讓礦業權與海域使用權實現銜接外,礦、地、林、草之間還有待進一步理順。此外,礦業權配置涉及部、省、市、縣4個層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時也涉及發展改革、生態環境、水利、應急、能源、林草等多個部門,以及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需要統籌好政府與市場、保護與開發、發展與安全等多重關係。
綜上,礦業權配置必須堅持係統觀念,統籌礦產資源管理全鏈條和各門類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緊扣新時代新征程自然資源工作定位,把自然資源部門“兩統一”核心職責落到實處。
係統觀念下存在的不足
一是縱向看礦產資源管理鏈條銜接不暢。空間布局環節,找礦潛力區與勘查開采禁限區重疊程度高,差別化空間管控政策有待進一步優化,礦業權區塊設置不合理現象仍然存在;地質調查環節,基礎地質工作覆蓋麵積待繼續擴大,勘查區塊優選調查評價力度有待加強,探礦權區塊來源不足問題突出;礦業權配置環節,近10年礦業權出讓數量大幅下降,36個戰略性礦種探礦權出讓數量下降了2/3,采礦權出讓數量下降了約一半,不能適應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背景下保障礦產資源持續穩定供應的要求。礦業權交易市場地方保護主義不同程度存在,失信違約行為時有發生。礦業權出讓登記效率仍有優化提升空間。礦業權出讓收益製度亟待完善。礦業權科學投放機製尚未建立,“何時投”“投什麽”“投多少”“在哪投”等缺乏科學決策機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複墾方案之間銜接不夠,落實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修複要求和考慮後續空間利用方麵不足,對方案執行落實情況的監督不夠到位。
二是橫向看各門類自然資源製度及管理協同不夠。目前,除浙江、廣西等少數地區全麵實現“淨礦”出讓外,多數地區尚未建立用礦用地用林用草的聯合審查機製。礦業用地製度不完善,受土地(林、草)征收轉用、規模指標等條件約束,礦業用地手續辦理障礙仍然較大。土地、礦產、森林、草原等各門類自然資源法規協調和銜接不夠,審批層級不完全一致,協調難度大。自然資源與發展改革、生態環境、水利、應急、能源等相關部門之間也尚未建立相關管理內容的銜接機製。國際、國內礦產資源配置的統籌平衡不足。
優化礦業權配置的建議
建議立足於橫向上統籌自然資源全門類,縱向上貫通自然資源管理全鏈條,堅持係統觀念優化礦業權配置和管理。
一是完善空間管控政策,優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布局。建議在已有基礎上,研究論證、擴大在生態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外允許勘查開采的戰略性礦種範圍。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與地方產業發展等規劃的銜接,立足地方資源稟賦和自然地理條件,以維護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協調、高質量發展的高度,進一步優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布局。從全生命周期視角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在規劃中提前謀劃閉坑修複後國土空間的合理利用。
二是建立健全探礦權區塊來源機製。以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為契機,加強重要盆地和重點成礦區帶礦產地質調查評價,加大勘查區塊優選調查評價力度,篩選優質靶區納入出讓項目庫。全麵係統梳理中央和地方地勘基金成果以及納入礦產地目錄的找礦成果,加強對清理退出的探礦權采礦權項目梳理研究,將符合出讓條件的區塊納入出讓項目庫。研究出台鼓勵地勘單位、礦山企業及社會個人等提供出讓區塊的激勵政策,拓寬礦業權出讓區塊來源。
三是加快出台指導“淨礦”出讓的製度文件,理順各門類自然資源管理。明確空間避讓、實地核查、聯合審查等環節具體要求,確保擬出讓區塊禁止區避讓幹淨、限製區管控要求明確,明確項目實地核查踏勘的組織和參與部門、具體程序和要求,建立礦、地、林、草、環評等事項聯合預審查機製,明確具體辦理條件和要求,便於礦業權出讓後順利辦理相關手續,保障采礦權項目及時落地上產。
四是進一步完善礦業權出讓登記製度。加快修訂礦產資源法,建立礦業權“出讓+登記”製度,修改3個配套的國務院令及相關規範性文件,提升製度係統化水平。在堅持市場競爭出讓原則的基礎上,尊重地質規律研究完善夾縫資源、同一礦體平麵延伸及周邊零星資源等特殊情形下協議出讓政策。落實中央關於建立統一大市場要求,進一步完善交易製度規則,破除地方保護主義,加強對違約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減少探礦權轉讓限製條件,激發勘查市場活力。放寬探礦權勘查礦種限製,促進綜合勘查。進一步簡化礦業權登記要件、優化出讓登記流程,研究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複墾方案後置管理。
五是完善礦業權出讓收益製度。加快修改完善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辦法,調整礦業權出讓收益由出讓時一次性或分期征收調整為按礦山礦產品年銷售收入一定比率逐年征收。研究礦業權出讓前期基礎工作成本核銷政策,提升地方出讓礦業權積極性。
六是建立科學的礦業權投放調控機製。加強對宏觀經濟、礦業產業鏈供應鏈、國內外礦產資源供需、礦業權市場等信息綜合監測分析研判,在統籌保障資源安全、加強生態保護、促進高質量發展等多目標下,綜合考慮礦產資源供需、勘查開發周期、生產礦山產能、關閉退出產能、保有資源儲量、剩餘服務年限、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等因素,建立礦業權投放決策模型,重點增強戰略性礦產礦業權投放的前瞻性、科學性、合理性。(中國自然資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