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關於規範和完善砂石開采管理的通知_米兰竞技足球俱乐部官网_米兰体育官方网页 中國國際礦業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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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關於規範和完善砂石開采管理的通知
發表時間 :2023-04-20    來源:米兰体育官方网页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
  為(wei) 進一步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穩住經濟大盤、擴大有效投資的要求,合理開發利用砂石資源(含海砂,下同),穩定市場供應,為(wei) 各地經濟發展形成實物工作量提供砂石資源保障,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科學規劃開發布局
  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土空間總體(ti) 規劃、礦產(chan) 資源規劃要求,可結合實際需要組織編製砂石資源專(zhuan) 項規劃,統籌考慮資源賦存條件、耕地和永久基本農(nong) 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曆史文化保護紅線、海洋生態保護和綠色礦山建設等管控要求,以及城鎮發展、產(chan) 業(ye) 布局、供需平衡、運輸距離等因素,劃定砂石集中開采區或開采規劃區塊,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合理引導砂石采礦權投放,避免出現以山脊線劃界等開采後遺留殘山殘坡等不合理問題,實現砂石資源綠色開發、集約開采、係統修複、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合理有序投放采礦權
  負責砂石資源采礦權出讓登記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依據礦產(chan) 資源規劃或砂石資源專(zhuan) 項規劃,組織開展必要的勘查,建立砂石資源采礦權出讓項目庫。統籌考慮已有砂石資源采礦權分布和服務年限,加強砂石市場運行分析,合理確定一定時期內(nei) 擬設置砂石資源采礦權數量和規模,根據市場需求積極有序投放。
  三、積極落實“淨礦”出讓
  負責砂石資源采礦權出讓登記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在出讓前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開展實地踏勘,核查禁止、限製開采砂石區域,對禁止區嚴(yan) 格落實空間避讓,對限製區明確管控要求,合理確定采礦權出讓範圍。商有關(guan) 部門明確用地(林、草)、用海、環保、水保、安全等涉礦手續辦理的相關(guan) 要求,避免後續出現禁止性障礙。出讓海砂采礦權應嚴(yan) 格執行海砂采礦權和海域使用權“兩(liang) 權合一”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製度。在出讓後積極優(you) 化采礦權登記流程,簡化登記要件,提高登記服務效率,保障采礦權人及時順利開采。
  四、嚴(yan) 格工程建設項目動用砂石的管理
  經批準設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線性工程等建設項目,應按照節約集約原則動用砂石,在自然資源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用地(不含臨(lin) 時用地)範圍內(nei) ,因工程施工產(chan) 生的砂石料可直接用於(yu) 該工程建設,不辦理采礦許可證。上述自用仍有剩餘(yu) 的砂石料,由所在地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處置。嚴(yan) 禁擅自擴大施工範圍采挖砂石,以及私自出售或以贈予為(wei) 名擅自處置工程建設動用的砂石料。航道疏浚工程產(chan) 生的海砂參照辦理。
  五、規範礦山開采產(chan) 生的砂石料管理
  非砂石類生產(chan) 礦山在其礦區範圍內(nei) 按照礦山設計或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剝離、井巷開拓、選礦產(chan) 生的砂石料,應優(you) 先供該礦山井巷填充、修複治理及工程建設等綜合利用,利用後仍有剩餘(yu) 的,由所在地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處置。
  六、積極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綠色礦山建設要求應納入采礦權出讓公告,並在采礦權出讓合同中明確綠色礦山創建要求和違約責任。新建砂石礦山應按綠色礦山標準要求建設,正在生產(chan) 的礦山應積極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明確改進期限,逐步達到綠色礦山要求。礦山企業(ye) 應當認真履行礦山生態保護修複義(yi) 務,將生態保護修複貫穿采礦活動全過程。
  七、加強監管和執法
  要基於(yu) 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探索實施電子圍欄、無人機等信息化監管,鼓勵社會(hui) 監督,及時製止發現的違法行為(wei) ,依法依規嚴(yan) 肅查處。對不履行法定義(yi) 務或履行法定義(yi) 務不到位的,應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並按相關(guan) 規定列入礦業(ye) 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係統異常名錄或嚴(yan) 重違法名單。加強砂石資源日常監管和執法,依法依規嚴(yan) 肅查處無證開采、越界開采、破壞性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特別是以各類工程名義(yi) 違法采礦行為(wei) 。涉嫌非法采礦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guan) 追究刑事責任。涉嫌職務違紀違法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guan) 處理。積極配合海警部門加強對海砂資源開采的執法監督,加強信息共享和協同配合。
  各地可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相關(guan) 管理規定。《國土資源部關(guan) 於(yu) 開山鑿石、采挖砂、石、土等礦產(chan) 資源適用法律問題的複函》(國土資函〔1998〕190號)和《國土資源部關(guan) 於(yu) 解釋工程施工采挖砂、石、土礦產(chan) 資源有關(guan) 問題的複函》(國土資函〔1999〕404號)同時廢止。

  自然資源部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