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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企業出海製度新規:明確全球存托憑證備案時間
發表時間 :2023-05-24    來源:米兰体育官方网页
  日前,證監會發布了《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類第6號: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進一步規範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可轉換為境內基礎股份的存托憑證(以下簡稱“全球存托憑證”)行為,並明確規定境內上市公司境外首次發行全球存托憑證,應當在境外提交發行上市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指引》指出,境內上市公司境外首次發行全球存托憑證完成後,也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備案。此外,境內上市公司在同一境外市場再次發行全球存托憑證,新增基礎股份發行注冊程序與首次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相同。
  “境內上市公司在境外提交發行上市申請前,應當按照規定由保薦人向境內證券交易所提交新增基礎股份發行的注冊申請,境內證券交易所參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程序出具審核意見,並報中國證監會注冊。中國證監會可合並辦理注冊及備案。”《指引》明確,境內上市公司在同一境外市場再次發行全球存托憑證,新增基礎股份發行注冊程序與首次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相同。
  此外,在實施安排方麵,《指引》表示,在2023年3月31日前,境內上市公司已在境外提交全球存托憑證發行申請,但未獲證監會核準的,應當履行基礎股份發行注冊及境外發行上市備案程序,可合理安排提交注冊申請及備案材料的時點;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相關議案已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無需重新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有業內人士表示,境外上市是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支持企業融入全球化發展、建設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製、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具有積極意義。為此,證監會近年來不斷構建係統完備的境外上市監管法規製度體係。
  比如,今年2月17日,經國務院批準,證監會發布了6項境外上市備案管理相關製度規則,自3月31日起實施,具體包括《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試行辦法》”)和5項配套指引,分別為《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類第1號》《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類第2號:備案材料內容和格式指引》《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類第3號:報告內容指引》《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類第4號:備案溝通指引》《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類第5號:境外證券公司備案指引》。
  其中,《管理試行辦法》共六章三十五條,主要內容有五方麵,一是完善監管製度,對境內企業直接和間接境外上市活動統一實施備案管理,明確境內企業直接和間接境外發行上市證券的適用情形;二是明確備案要求;三是加強監管協同;四是明確法律責任;五是增強製度包容性。
  彼時,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當前國際環境深刻變化,不確定因素增多,在此背景下發布實施境外上市監管製度規則,進一步表明國家統籌發展與安全,堅持擴大對外開放的方向不會改變,支持企業用好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政策導向不會改變,與全球投資者共享中國經濟發展紅利的願景目標不會改變。企業隻要依法合規,不管去哪個市場發行上市都不會受到影響,證監會和有關主管部門都會尊重企業的自主選擇,並給予支持。(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