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印發《衝擊地壓礦井鑒定暫行辦法》
發表時間 :2023-06-28 來源:米兰体育官方网页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日前印發《衝擊地壓礦井鑒定暫行辦法》,自2023年8月1日起執行。
在衝擊地壓礦井鑒定方麵,辦法規定,依據綜合指數法等方法,衝擊地壓礦井危險等級鑒定結果分為無、弱、中等、強(嚴重)四級。礦井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事故調查組認定為衝擊地壓事故的,該礦井直接認定為衝擊地壓礦井,並進行煤層和衝擊地壓礦井危險等級確定。
有下列6種情況之一的礦井,應當進行煤層(頂底板岩層)衝擊傾向性鑒定:一是有強烈震動、瞬間底(幫)鼓、煤岩彈射等動力現象;二是埋深超過400米的煤層,且煤層上方100米範圍內存在單層厚度超過10米、單軸抗壓強度大於60兆帕的堅硬岩層;三是開采煤層埋深大於800米;四是相鄰礦井開采的同一煤層發生過衝擊地壓或經鑒定為衝擊地壓煤層;五是衝擊地壓礦井開采新水平、新煤層;六是井田範圍內發生震級2.0級以上礦震事件。
在礦井井田範圍內發生過衝擊地壓現象的煤層,或者經評價具有衝擊危險性的煤層為衝擊地壓煤層。有衝擊地壓煤層的礦井為衝擊地壓礦井。衝擊地壓礦井危險等級以煤層衝擊危險性評價等級最高的結果為準。
在鑒定管理方麵,辦法明確,鑒定機構應為有衝擊地壓研究基礎與評價能力的獨立法人單位,應當有衝擊地壓防治專業研究隊伍等基本條件。其中鑒定工作項目負責人必須從事衝擊地壓防治工作10年以上,並取得高級及以上相應職稱。鑒定機構接受煤礦企業(煤礦)委托後的10個工作日內,向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報送委托鑒定信息。除新建礦井外,衝擊地壓礦井鑒定工作應在簽訂委托協議90日內完成。煤礦企業(煤礦)取得衝擊地壓礦井鑒定結果,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和鑒定煤礦所在地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省級局、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中國煤炭報)
在衝擊地壓礦井鑒定方麵,辦法規定,依據綜合指數法等方法,衝擊地壓礦井危險等級鑒定結果分為無、弱、中等、強(嚴重)四級。礦井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事故調查組認定為衝擊地壓事故的,該礦井直接認定為衝擊地壓礦井,並進行煤層和衝擊地壓礦井危險等級確定。
有下列6種情況之一的礦井,應當進行煤層(頂底板岩層)衝擊傾向性鑒定:一是有強烈震動、瞬間底(幫)鼓、煤岩彈射等動力現象;二是埋深超過400米的煤層,且煤層上方100米範圍內存在單層厚度超過10米、單軸抗壓強度大於60兆帕的堅硬岩層;三是開采煤層埋深大於800米;四是相鄰礦井開采的同一煤層發生過衝擊地壓或經鑒定為衝擊地壓煤層;五是衝擊地壓礦井開采新水平、新煤層;六是井田範圍內發生震級2.0級以上礦震事件。
在礦井井田範圍內發生過衝擊地壓現象的煤層,或者經評價具有衝擊危險性的煤層為衝擊地壓煤層。有衝擊地壓煤層的礦井為衝擊地壓礦井。衝擊地壓礦井危險等級以煤層衝擊危險性評價等級最高的結果為準。
在鑒定管理方麵,辦法明確,鑒定機構應為有衝擊地壓研究基礎與評價能力的獨立法人單位,應當有衝擊地壓防治專業研究隊伍等基本條件。其中鑒定工作項目負責人必須從事衝擊地壓防治工作10年以上,並取得高級及以上相應職稱。鑒定機構接受煤礦企業(煤礦)委托後的10個工作日內,向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報送委托鑒定信息。除新建礦井外,衝擊地壓礦井鑒定工作應在簽訂委托協議90日內完成。煤礦企業(煤礦)取得衝擊地壓礦井鑒定結果,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和鑒定煤礦所在地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省級局、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中國煤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