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明確存量采礦用地複墾修複土地驗收有關要求的通知
發表時間 :2023-07-18 來源:米兰体育官方网页
近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關於明確存量采礦用地複墾修複土地驗收有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落實《自然資源部關於做好采礦用地保障的通知》對采礦項目新增用地與複墾修複存量采礦用地相掛鉤有關要求,規範存量采礦用地複墾修複土地驗收工作。
《通知》明確,存量采礦用地分為義務人滅失的“曆史遺留廢棄采礦用地”和存在義務人並已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企業存量采礦用地”。對於曆史遺留廢棄采礦用地,按照“誰實施、誰負責”原則;對於企業存量采礦用地,按照“邊開采、邊治理”原則,實施複墾修複。
《通知》強調,嚴把複墾修複質量關,特別要確保複墾修複形成的耕地及其他農用地質量達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和相關安全利用標準。實施複墾修複項目,應對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複墾修複項目實施前,應對存量采礦用地性質進行核實,並對複墾修複後地類、麵積和質量進行核定。同時,加強複墾修複驗收後跟蹤管理,及時跟蹤核實項目區地類變化情況,涉及農用地麵積減少的,應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使用騰退指標。
《通知》明確,存量采礦用地複墾修複土地驗收,由項目承擔單位或采礦企業提出申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市縣初驗、省級終驗的程序開展。涉及新增耕地擬用於占補平衡的,按照補充耕地驗收有關要求同步開展補充耕地驗收。
為保障存量采礦用地複墾修複全流程、可追溯管理,《通知》規定,在曆史遺留廢棄采礦用地項目批準後3個月內、企業存量采礦用地項目驗收申請前、各類項目複墾修複竣工後、項目複墾修複驗收時,均應通過全國存量采礦用地複墾修複驗收信息係統完成相關信息填報。
《通知》要求,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推動建立統一、公開的存量采礦用地複墾修複土地騰退指標庫和交易平台;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強化複墾修複的組織實施和全過程監管;有關支撐單位要做好服務保障工作。(自然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