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部北海局、東(dong) 海局、南海局,部信息中心、經濟研究院、油氣中心,各有關(guan) 單位:
為(wei) 做好2024年礦業(ye) 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工作,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在促進礦業(ye) 權人依法依規勘查開采礦產(chan) 資源中的重要作用,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公示信息填報指導和服務
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做好年度信息公示工作,及時提醒礦業(ye) 權人通過自然資源部礦業(ye) 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係統(以下簡稱公示係統)填報公示2023年度信息。礦業(ye) 權人填報2023年度公示信息的截止日期為(wei) 2024年3月31日。
落實《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規範礦山儲(chu) 量年度報告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0〕54號)有關(guan) 規定,提醒礦業(ye) 權人做好有關(guan) 礦山年度儲(chu) 量信息填報,在公示係統中提交礦山儲(chu) 量年度報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填報指導,及時解答礦業(ye) 權人疑問,提升公示信息準確性。
二、組織做好抽查核查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嚴(yan) 格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開展礦業(ye) 權抽查核查工作。除列入異常名錄、嚴(yan) 重違法名單和重點監管的礦業(ye) 權外,抽查核查名單均應通過搖號形式確定,並按要求及時公開。做好礦業(ye) 權人公示信息比對分析,發現公示信息缺失存疑、邏輯不自洽、礦業(ye) 權人義(yi) 務履行不到位等的,列入核查重點。加強礦產(chan) 資源“三率”(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指標核查,有條件的地區要加強遙感影像、三維技術等現代化手段在實地核查工作中的運用,提升核查質量。各地要在9月30日前完成實地核查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實地核查結果錄入工作。
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關(guan) 於(yu) 進一步完善礦產(chan) 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4號)“采礦權人在礦區範圍深部、上部開展勘查工作,無須辦理探礦權新立登記”要求,“是否存在采礦權範圍內(nei) 超越標高上下限開展勘查”不再作為(wei) 核查內(nei) 容。
三、增強主動服務意識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把異常名錄和嚴(yan) 重違法名單常態化管理,作為(wei) 優(you) 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切實保障礦業(ye) 權人合法權益。礦業(ye) 權人提交移出申請的,要盡快組織開展核查工作並作出決(jue) 定;根據礦業(ye) 權人提供的佐證材料和管理機關(guan) 本身掌握的信息能夠確認礦業(ye) 權人完成整改的,可不開展實地核查。
四、強化工作協同
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積極統籌,發揮部門聯動作用,加強對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全麵總結年度工作開展情況,歸納典型經驗,分析存在問題,提出建議意見,於(yu) 2024年10月底前將信息公示書(shu) 麵總結報部。
部信息中心要做好公示係統與(yu) 外業(ye) 核查係統維護工作。部油氣中心要定期跟蹤了解各地信息公示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協調解決(jue) 問題,並認真總結年度工作開展情況。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