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製工作委員會(hui) 21日舉(ju) 行發言人記者會(hui) ,會(hui) 上,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製工作委員會(hui) 發言人黃海華介紹,2023年12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七次會(hui) 議對礦產(chan) 資源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各方麵意見,擬提請本次常委會(hui) 會(hui) 議審議的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增加促進礦業(ye) 綠色、高質量發展的規定。
二是完善礦產(chan) 資源規劃編製。
三是完善礦業(ye) 權相關(guan) 規定,增加無需取得探礦權的情形等。
四是規範勘查開采活動,增加勘查方案、開采方案調整程序。
五是加強礦區生態修複,明確修複原則和要求,加強修複費用監督管理。
黃海華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審議過程中和修訂草案征求意見過程中,各方麵高度關(guan) 注礦區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特別是要完善礦區生態修複製度,保障礦區生態修複效果。總結我國綠色礦山建設實踐和最新要求,根據常委會(hui) 審議意見和各方麵的意見,礦產(chan) 資源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從(cong) 以下方麵進行了修改完善:
一是明確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礦業(ye) 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加強綠色礦山建設。
二是對礦區生態修複應遵循的原則及采取的措施提出明確要求。
三是增加規定,礦區生態修複方案應當專(zhuan) 門聽取礦區涉及的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hui) 、居民委員會(hui) 和村民代表、居民代表的意見。
四是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hui) 同財政等有關(guan) 部門,對礦區生態修複費用的提取、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中國新聞網)